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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收到款项并且已经开具发票时,会计分录应该如下:
```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这个会计分录反映了企业已经将商品或服务售出,并且收到了相应的款项,同时计算了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在收到款项之前已经开具了发票,但款项尚未收到,会计分录可以是:
```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已经记录了收入,但尚未收到款项,因此将收款权利记为应收账款。
请注意,这些会计分录是基于标准的会计原则和实践,具体操作可能因企业的会计政策和所在国家的会计准则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当地的税法和会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