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教师资格证考试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要约书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与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向对方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其中详细列明了合同的各项条件,并希望对方接受这些条件。要约书一旦发出,如果受要约人同意这些条件,就会形成承诺,从而合同得以成立。
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由特定的人发出。
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的目的是为了与对方建立合同关系。
向特定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内容确定和完整: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不含糊其词,以便对方可以作出承诺。
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必须有效地传达给受要约人,使其知晓要约的内容。
可撤回性:
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可以发出撤回通知,使其要约不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书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要约人通常就要受到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不能单方面改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