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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益的账务处理取决于企业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式。以下是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
成本法核算
当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时,采用成本法核算。
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权益法核算
当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核算。
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股权出售
出售股权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如果存在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转让股权取得的收益,应确认为收入,并分别记入“营业外收入”或“非营业外收入”科目。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费用科目。
期末处理
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投资收益”科目应无余额。
以上是股权收益的基本账务处理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会计准则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会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