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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前期税款的入账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确认应补税款
对于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对于补缴的增值税,如果是进项税额转出后补缴,则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实际缴纳
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结转损益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中的金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补缴企业所得税: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补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后补缴):
```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补缴增值税(其他情况):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银行存款
```
补缴附加税费(如城建税等):
```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
```
请注意,这些步骤和分录可能因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如《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具体的税务规定而有所不同。务必根据当地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准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