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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以旧换新业务的计税方式如下:
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 实际收到的不含税差价 × 增值税税率。
金银首饰的增值税税率通常为17%。
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 = 实际收到的不含税差价 ÷ (1 + 消费税率) × 消费税率。
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率通常为5%。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
销售时:
借:库存商品(或“在途物资”)——按旧首饰的作价记账
库存现金——实际收取的含税价格
贷:主营业务收入——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 × 17%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 ×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 × 5%
```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因此具体的税率和计税方式应以最新的税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