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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进项税的划分遵循以下规则:
专用于软件开发的进项税额
如果进项税额明确归属于软件产品,例如购买专门用于软件开发的设备、工具等,这部分进项税额应直接计入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无法明确划分的进项税额
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对于无法直接归属于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需要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且备案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
专用于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不用划分,直接计入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
兼用于即征即退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进项税额,需要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分摊。
账务处理
单独销售软件产品的企业应将所有进项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应的栏目申报。
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劳务时,专门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应计入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下,这类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企业应按照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进项税额划分方式,并确保遵守相关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