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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遇到损失货物的情况时,会计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确认损失
在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前,先将存货的确认终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等
增值税处理
判断货物损坏是否属于增值税规定的“非正常损失”。
如果是,则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查明原因后的处理
根据内部制度和分级授权制度做出最终处理审批意见。
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赔款(责任人或保险赔款)
原材料等(收回的残料估价,如有)
管理费用(损失金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赔款(责任人或保险赔款)
原材料等(收回的残料估价,如有)
营业外支出(损失金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赔偿处理
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即应作“待处理财产损溢”的账务处理。
责任明确后,应用“其他应收款”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来冲回“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如果当时收款了,就直接用“现金”或“银行存款”来冲回“待处理财产损溢”。
期末处理
根据期末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调整坏账损失账户。
如果期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 >
期末“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按差额补。
如果期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 < 期末“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按差额冲减。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