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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遇到原始发票丢失的情况时,以下是您可以采取的入账步骤:
报告税务机关
一旦发现发票丢失,遗失人员应当立即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使用复印件备查
如果发票在丢失前已经认证相符,您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发票在丢失前未认证,您需要携带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留存复印件。
重新开具发票
如果发票联丢失,您应向原开票单位申请重新开具发票,并在新发票上注明丢失发票的相关信息。
获取原签发单位证明
对于已填开的发票联丢失的情况,您需要取得原签发单位的证明,注明原发票信息,并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代替原始凭证。
使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证明单
如果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您可以凭借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加强发票管理
丢失发票后,应确定是否有其他可补齐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购物凭证等,并根据这些证据进行入账。
加强发票的日常保管,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防止再次发生丢失。
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确保遵守相关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