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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余额的结转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期末结账 :行政单位在月末不结账,而是在年度结束时进行年终结账。
年终转账
计算各账户12月份借方和贷方的发生额合计以及全年累计发生额,并结出12月末的余额。
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并进行试算平衡。
办理年终结转。
结转分录
将收入和支出账户的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平收入、支出账户。
对于行政单位,将“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的贷方;将“经费支出”、“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的借方。
对于事业单位,将“经营结余”和“事业结余”转入“结余分配”科目。
专项结余:
对于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
转入新账:
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并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预算周转金:
经本级政府批准,可以从本级政府预算结余中设置或补充本级预算周转金。
预算调整:
如果政府部门发现预算资金有剩余,可能需要将这些资金退还给政府的总预算,或者如果预算资金不足,可能需要申请额外的资金。
专用基金:
当年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如有余额,按照规定提取专用基金的,转入专用结余。
报表编制:
编制结账后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结转后的财务状况。
以上步骤和原则是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的相关规定总结出来的。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及可能随时间而有所变化。因此,实际操作时应参考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