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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量是指剔除了价格变动影响后的贸易额,它反映了在不同时期,一国或地区贸易的实际数量。计算贸易量的方法如下:
1. 确定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指数。
2. 获取报告期的进出口额。
3. 将报告期的进出口额除以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指数。
计算公式为:
```
贸易量 = 进出口额 / 进出口价格指数
```
其中,价格指数通常以百分比形式表示,报告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比例乘以100得到。
例如,如果某国在报告期的出口额为1200亿美元,出口价格指数为95(即报告期价格是基期价格的95%),那么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后的出口贸易量计算如下:
```
出口贸易量 = 1200亿美元 / 95 = 1263.15亿美元
```
这样,我们得到的出口贸易量是一个以不变价格计算的数值,可以反映实际的贸易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