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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计算通常基于会计原则和企业的具体会计政策。以下是存货计算的基本方法:
计算公式
存货 = 原材料 + 材料采购 + 低值易耗品 + 库存商品 + 周转材料 + 委托加工物资 + 委托代销商品 + 生产成本 - 代销商品款 - 存货跌价准备
包含内容
原材料
材料采购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代销商品
生产成本
在途物资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材料成本差异(借方为加,贷方为减)
商品进销差价(如果适用)
工程施工 - 工程结算(如果适用)
计价方法
先进先出法(FIFO):假设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
后进先出法(LIFO):假设最后购入的存货先发出。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移动加权平均法:每次进货后计算新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期末计量
期末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如果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应确认存货跌价损失。
报表列示
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应根据总账科目余额、明细账科目余额、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或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以上是存货计算的基本框架。具体应用时,企业可能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会计政策有所调整。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是基于历史数据和会计原则,并不一定反映当前实时的存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