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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款的记账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通过“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
拨入扶贫资金时,记为贷方。
支出时,记为借方或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然后结转。
通过“补助收入”科目核算
拨入扶贫资金时,记为贷方。
使用资金时,记入“农业发展支出”、“管理费用”、“经营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这种方法使用较少)。
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拨入款项时,记为贷方。
项目支出时,记入本科目借方。
工程类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完工结转后将相应的专项应付款余额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
企业扶贫捐款的核算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支付地方扶贫款的核算
使用收到的捐款收据入账,不属于经营支出,列入营业外支出。
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地方扶贫款,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扶贫专项资金会计科目设置
镇街经管站需要单独设立总账和明细账进行核算。
总账设置“银行存款”、“现金”、“代管扶贫资金”、“代转利息”四个科目。
“代管扶贫资金”科目下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三个二级科目。
“代转利息”科目用来核算专项扶贫资金产生的利息及转出情况。
村集体和专业合作社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增设相应的过渡科目或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核算方法,并确保账目清晰、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