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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业在异地交税需遵循以下规定:
增值税预缴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扣缴工程作业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预缴
根据实际劳务收入确定预缴金额,一般纳税人预缴率为0.2%。
印花税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需预缴印花税,计税金额为合同金额,适用税率为0.03%。
外管证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时,需在施工地的办税服务厅开具《外管证》,并在企业所在地进行税务申报。
税务申报和缴纳
纳税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如《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确保合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