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学习学霸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对于国税跨年发票的作废处理,以下是相关步骤和注意事项:
开具红字发票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在电脑开票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前往税局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再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
作废条件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显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账务处理
红冲发票的账务处理示例为: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等科目。
特殊情况
如果发票已经被购货方认证或销售方已抄税记账,则无法作废,必须通过红字发票纠正。
商家开具的电子发票和成品油发票通常不允许作废。
发票作废标记和记录保存
对于需要作废的发票,应在发票上加盖“作废”章,并在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作废操作。
作废的发票应当妥善保存,并在发票管理台账中记录作废原因、作废日期等信息。
系统操作
使用电子发票系统或发票开具软件时,应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作废操作,并确保作废信息同步到税务局系统。
请注意,以上步骤和条件可能因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规定有所变化,建议在处理具体事宜时咨询当地税务局或专业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