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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对以下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1. 固定资产:如房屋、设备、机器等。
2. 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软件等。
3. 长期股权投资:指企业持有的股权投资,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
4. 应收账款:企业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
5. 存货: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6. 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债权投资等。
7. 生产性生物资产、商誉、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当这些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时,企业需要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将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有助于消除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性,限制利润的人为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