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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款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重合同,守信用原则: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并按约定执行。
实事求是原则:
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合理评估事故损失,既不夸大也不缩小。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
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处理赔偿案件,及时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快速估算损失金额并及时赔付,同时确保赔偿金额准确合理。
近因原则:
在确定保险责任时,要找到导致损失发生的最近且最直接的原因,如果该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应负责赔偿。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理赔的目的是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状况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但不能使被保险人因此获得额外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
理赔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保险利益,这是保险理赔的基本前提。
诚信原则:
在理赔过程中,各方应如实告知事故情况,提供真实、完整的理赔资料,不得有欺诈行为。
及时报案原则: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合理施救减损原则: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代位求偿原则:
如果第三方造成了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在赔偿被保险人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