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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本的收回通常是指企业在项目或经营活动中,收回之前垫支的营运资本。营运资本的计算公式是:
```
营运资本 = 流动资产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
具体到回收营运资本的计算,如果是在一个项目的不同阶段,回收的营运资本可以根据以下步骤计算:
1. 确定每个阶段结束时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余额。
2. 对于每个阶段,计算该阶段的营运资本需求,即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的差额。
3. 对于每个阶段,计算该阶段垫支的营运资本,即该阶段营运资本需求减去之前阶段回收的营运资本。
4. 将每个阶段垫支的营运资本累加起来,得到总的垫支金额。
5. 将总的垫支金额减去每个阶段收回的营运资本,得到最终回收的营运资本金额。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项目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如下:
第一阶段结束时,流动资产为30万元,流动负债为10万元,营运资本需求为20万元。
第二阶段结束时,流动资产为50万元,流动负债为20万元,营运资本需求为30万元。
第三阶段结束时,流动资产为70万元,流动负债为20万元,营运资本需求为50万元。
那么,第一阶段垫支的营运资本为20万元,第二阶段垫支的营运资本为10万元(30-20),第三阶段垫支的营运资本为30万元(50-20)。整个项目结束时,回收的营运资本为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收回的营运资本之和,即第二阶段回收的30万元加上第三阶段回收的50万元,总共回收80万元。
请注意,这个计算过程可能因具体情况和项目要求而有所不同。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具体案例的计算,请提供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