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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发票通常是因为销货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等原因,需要调整原先开具的蓝字发票。以下是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
提交申请
若销货方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注明“作废”。
若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销货方需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
若销货方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
审核审批
销货方根据购货方提供的有效证明,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将申请单及相关资料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开具红字发票
审核通过后,销货方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
红字发票的内容必须与开具蓝字发票时一致,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发票代码 + 原发票号码”。
账务处理
红字发票开具后,销货方应将红字发票与购货方退回的货品、原蓝字发票放在一起,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处理。
若属于销售折让,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存档备查
红字发票开具成功后,应按规定进行存档,以备查验。
请注意,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税务机关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