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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上市要求企业在各个方面都需符合一定的规范,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内部控制体系
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应自2012年起建立内控体系。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在2012年全面实施内控体系,并披露相关报告。
非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如果满足一定条件,也应在2013年披露相关报告。
人员资格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应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管理层应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知晓其法定义务和责任。
企业独立性
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资产应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应独立。
同业竞争
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应产生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
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确保交易价格公允。
财务要求
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
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
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
过去三年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股本及公众持股
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本。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上市公司的合规性、透明度和财务稳健性,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