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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工期定额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定基础工期
以一个最大工期的单项(位)工程为基数。
计算附加工期
加1个单项(位)工程乘以系数0.35。
加2个单项(位)工程乘以系数0.2。
加3个单项(位)工程乘以系数0.15。
加4个及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定额计算法
根据各施工段的工程量、能够投入的资源量(工人数、机械台数和材料量等)进行计算。
公式为:`tji = Qji / Sj * Rj * Nj`。
其中,`tji` 是专业工作队(j)在某施工段(i)上的流水节拍;
`Qji` 是专业工作队(j)在某施工段(i)上的工程量;
`Sj` 是专业工作队(j)的计划产量定额;
`Rj` 是专业工作队(j)的工人数或机械台数;
`Nj` 是专业工作队(j)的工作班次。
工期计算方法
对于某些施工任务,在规定日期内必须完成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倒排进度法。
具体步骤包括确定施工过程的工作持续时间和在某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
特殊工程计算
无地下室工程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有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0.00以上工程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总工期通常是±0.00以下与±0.00以上工期之和的一半。
影剧院、体育馆工程不分±0.00以下、以上,按整体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时间定额
时间定额表示为每个单位工作所需的预估时间。
工期计算公式为:`工期 = 工作量 / 时间定额`。
请注意,这些步骤和原则可能会根据具体的项目类型、规模、施工条件和地区规范有所调整。建议参考最新的浙江省建筑行业定额或相关规定以获得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