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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类别。
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计提摊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土地使用权出租会计分录:
1、企业出租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出租土地使用权结转成本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
企业出租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出租收入应当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所取得的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以及“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