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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发生存货损失时,账务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发现损失时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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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存货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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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经批准前的处理
在此阶段,损失的具体原因尚未确定,因此暂时将损失金额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报经批准后的处理
正常损失(如定额内损耗或日常收发计量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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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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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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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偿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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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如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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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
增值税处理:
若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可能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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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
所得税处理
对于存货盘点发现的毁损或报废损失,应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办理,及时在会计上进行资产损失确认处理,以便在当年度申报税前扣除。
请注意,以上步骤和会计分录可能因具体情况和当地会计准则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务必遵循当地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