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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是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和内部决议,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具体确认方式如下:
提取盈余公积
当企业实现净利润时,应根据规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通常按照净利润的一定百分比提取,例如10%。
任意盈余公积则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
账务处理为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的用途
弥补亏损:企业可以使用盈余公积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转增资本:盈余公积可以转为增加公司的实收资本或股本。
派送新股:盈余公积可用于派送新股,增加公司的股本。
计算法定盈余公积
通常基于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计算,提取比例为净利润的10%。
注意,不是基于合并利润表或归母净利润。
盈余公积的明细核算
公司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进行核算,并可以进一步明细核算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可能还需要明细核算“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
盈余公积的限制
法定盈余公积的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公司可以不再提取。
以上是盈余公积的基本确认和计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