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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税的发票通常指的是那些发票上开具的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即不需要交税。以下是一些不交税发票的情况:
非应税项目:
例如“咨询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这些项目通常不缴纳增值税。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以及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接受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收到房地产项目预收款时纳税义务未发生。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在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未开票的情况下补开票。
增值税月(季)度结转抵扣:
如果将一个月(季)度所得税收纳入上一月(季)度的税款,则不必再缴纳税款。
购买实物进行使用:
正常使用购买的实物,不需要缴纳税款,但实物在使用前的税收需要缴纳。
赠与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通过赠与方式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实物,不需要缴纳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不征税发票本身不是一个法定概念,它主要是指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针对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率栏为“不征税”字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此外,即使是开具普通发票,也必须符合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