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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遵循以下规则:
提取基数:
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基数是企业的税后净利润。
提取比例:
通常情况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
亏损处理:
如果企业之前年度有亏损,应先使用当年净利润弥补这些亏损,直到亏损被完全弥补。
提取上限:
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企业可以不再提取。
使用方式:
法定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决议程序: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并进行相应的公告和备案程序。
会计处理: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会在会计账目中做出相应的记录,如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
请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确保符合所有相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