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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冻结款项的入账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收到司法机关通知
司法机关将冻结的款项明细、数量、备注等内容以现金方式或备查支票传递给被冻结单位。
财务部门处理
收到现金或备查支票后,财务部门登记收入字号,开立冻结存款凭证,并将冻结款项转入冻结存款账户。
财务部门将冻结款项存款凭证与现金或备查支票一并传递至银行,由银行转存冻结账户。
会计分录
将银行存款转入“其他货币资金-冻结资金”账户。
如果期末款项未解冻,在编制报表时,该笔银行存款不应列示为货币资金,而应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当账户解冻时,之前冻结的会计分录需要冲销,具体会计分录为: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冻结资金
```
特殊情形处理
如果法院强制扣划企业银行存款,会计分录为:
```
借:其他应收款-XX法院
贷:银行存款
```
当企业代客户赔偿款项被法院划走时,如果存在业务挂账,应冲减应付账款,多付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少付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报表反映
在账户解冻之前,冻结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反映为“其他货币资金-冻结资金”。
解冻后,应及时将冻结资金从该账户中转出,并在现金流量表中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上步骤和会计分录是基于一般情况,具体操作可能因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务必遵循当地法律和会计准则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