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很重要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党费的结余处理遵循以下规定:
党费结余计算
党费结余计算公式为:
```
党费结余 = (上年度党费结余 + 下级缴纳 + 上级拨来) - (党费使用 - 党费下拨)
```
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税前扣除
对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部分,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同样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年末如有结余,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会计处理
国有企业:
计提:借: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实际支付:借: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后,年终还有余额,可结转至下年度使用,并在实际使用时才可以税前扣除。当年已经计提但未实际使用的部分需要纳税调增,次年使用上年度结余可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减。
非公有制企业:
无需预先计提,在实际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年终不存在余额,会计核算不涉及递延所得税。
党费多缴处理
自愿多缴纳党费部分不能退回,但如果确因计算错误导致多缴,可向党委相关部门请示,在同意后从后续党费收缴中进行抵扣。法律规定,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党费支出账目
党费支出账目要写上年结余,并将结余情况写入支出账中,以保证账目真实、准确。
党组织撤销时的处理
党组织撤销时,党费应上交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下拨途径返还财政。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上述规定处理党费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