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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遵循以下规则:
计提安全生产费
借: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
贷:专项储备
费用性支出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资产性支出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折旧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注意事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先记入在建工程,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固定资产,并冲减专项储备,同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