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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自愿和无偿原则:
捐赠应当基于自愿原则,捐赠人有权选择捐赠对象和捐赠方式,且捐赠是无偿的。
订立捐赠合同:
社会团体必须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合同,明确捐赠的用途、金额、期限等条款。
出具捐赠收据:
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应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遵守章程和法规:
捐赠所得必须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并且符合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报告与公布:
社会团体应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和使用捐赠的情况,并将这些信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财政票据管理:
对于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
宗教团体的特殊规定:
宗教团体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请确保在捐赠过程中遵守所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以保证捐赠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