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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税的结算方式如下:
持股期限超过1年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至1年(含)
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为20%。
持股期限1个月(含)以内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为20%。
股息红利税由税务机关收取,券商或股份托管机构(如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会代扣个人投资者的红利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划付给税务机关。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税法规定,具体税率和征收方式可能会根据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在进行股息红利交易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直接咨询税务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