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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受托代销余额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记录受托代销商品
当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应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账户,以反映这些商品作为企业账内的存货。
编制资产负债表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账户与“受托代销商品款”账户的余额都应填入“存货”项目,并且借贷金额相互冲销。
确认收入与结转成本
当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后,会向委托方提供代销清单。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根据协议价格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
处理收款
代理方向客户收取的金额,在扣除必要的代销手续费等费用后,余额应归委托方所有。收款时应反映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并结算给委托方。
记录费用
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的代销手续费等费用,可以作为商品流通费用,计入营业费用。
反映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中
无论是收款还是结算给委托方的金额,都应反映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中。
以上步骤和原则应结合具体的委托代销协议和企业会计政策来具体操作。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代销商品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在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并未转移,因此委托方在商品未实际销售前不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