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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购进原材料未及时取得发票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账务处理:
暂估入账
根据合同金额或市场价格,预估原材料的价值。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红字冲销
当收到发票后,使用红字凭证冲销原先的暂估入账记录。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正式入账
收到发票后,根据发票金额进行正式入账。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请注意,暂估入账的价格应尽量合理和准确,并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提供相应的发票。如果无法在汇算清缴时取得发票,可能需要对已结转的成本部分进行纳税调增。
此外,如果企业没有取得合法的税前可以抵扣的凭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这部分存货结转的成本金额不能从利润中扣除,需要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加回利润。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