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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买汽车进行折旧时,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定折旧方法
直线法:将汽车的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后,平均分摊到预计使用年限的每一年。
年数总和法:根据预计使用年限内各年数之和的比例来分摊汽车原值与残值之间的差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每年按固定比例(通常是直线法的两倍)进行折旧,但折旧额随时间递减。
平均年限法:将汽车的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后,根据预计使用寿命进行调整,逐年减少。
单位产量法:根据汽车的实际产量计算折旧费用。
确定折旧起始年份
通常从汽车购入后的第二个会计年度开始计提折旧。
确定折旧年限
一般为4年,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计算折旧额
直线法:每年折旧额 = (汽车成本 - 预计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