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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现金的保管限额通常由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决定,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或行业规定。以下是一些参考标准:
日常零星开支:
出纳现金的库存量一般应足以支付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安全考虑:
不宜放置过多现金,以减少安全风险。
业务量考量:
如果企业业务量较大,特别是涉及现金收取,应根据银行核定的备用金限额来管理现金,超出部分应当日送存银行。
特殊情况:
对于地理位置偏远或与银行距离较远的企业,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15天的日常开支。
定期调整:
库存现金限额通常每年调整一次,以适应企业运营的变化。
大额支付:
超过一定数额(如10万元)的款项,出纳人员应当缴存开户银行,不宜长时间保管大量现金。
请根据您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内部规定来确定出纳现金的保管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