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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费入账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认收入
当货物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如DDP、DDU等),运费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最终结转为营业成本。
当货物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如FOB、CIF等),运费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若为代办的,则代垫的运费差额应确认为收入。
会计分录
收入确认时,根据报关单上FOB价换算成人民币,并考虑当月1日的汇率,会计分录为:
```
借:应收账款 (FOB价 * 当月1日汇率)
贷:主营业务收入
```
支付海运费时,会计分录为:
```
借:其他应付款-海运费
贷:银行存款
```
收到发票时,如果是国外段的海运费和保险费,会计分录为:
```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海运费
贷:应付账款
```
如果是国内段的海运费和保险费,会计分录为:
```
借:营业费用-提货费
贷:应付账款
```
注意事项
海运费和包干费的发票入账时,会计分录为:
```
借:其他应付款-海运费,其他应付款-包干费
贷:银行存款
```
支付海运费时,如果海运费是代收代付的,可以挂往来账。
收到的海运费和包干费发票应及时入账,付款时也应及时反映在账面上。
请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和发票内容进行会计处理,并确保符合当地税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