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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
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 :企业应比较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取其中较低者作为期末存货价值。
个别计价法:
对于有合同部分和无合同部分的存货,应分别计算其成本和可变现净值,然后按较低者计量。
类别计价法:
对于数量繁多且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计算公式
存货跌价准备 = 库存数量 × (单位成本价 - 不含税的市场价)
本期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 (存货成本 - 可变现净值) - 存货跌价准备已有贷方余额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应根据存货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环境综合考虑,考虑存货的品种、质量、数量、保质期等因素,以及经济环境和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特殊情况:
对于所有权不属于公司的存货(如受托代销商品),通常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企业应定期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计提的金额和比例可能会随着市场情况和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