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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证监会对于新融资的定价规则如下:
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
定价不变,继续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执行。
可以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来定价。
配套融资部分
按照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执行。
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可以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需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证券的定价方式。
发行数量二千万股(份)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应当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不得直接定价。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的发布时间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