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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抵扣资格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增值税额,可以用于抵扣。
可抵扣项目
建筑公司提供的劳务的进项税(含包工包料的工程款)。
购买材料的进项税。
日常办公费用的进项税(办公用品、水电费等)。
抵扣比例
第一年抵扣进项税额的60%,第二年抵扣40%。
60%的部分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抵扣,40%的部分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抵扣。
进项税额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 ÷ 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分期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