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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红字信息表上的进项税额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暂时依照《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上传《信息表》
将填好的《信息表》上传至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系统会自动校验《信息表》。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在收到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进项税额转出申报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根据《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税额,将红字发票的进项税金填到相应的栏次。
如果是销方开具红字发票,则不需要填写21栏。
入账
将收到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信息表》一起作为原始单据入账。
报税
在国税申报系统的发票采集模块中,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采集。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填具进项税额转出的额。
注意:申报时间应在增值税申报期内,逾期申报可能会影响申报结果。
请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具体指导进行申报,因为税法和相关流程可能会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