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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签订合同 :房地产公司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收取款项:
房地产公司收到购房者的购房款项,包括首付款、按揭款等。
交付房屋:
房地产公司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购房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完成结算:
房地产公司与购房者完成购房款项的结算,包括购房款、税费、物业费等。
收入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特殊情况
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时确认收入。
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定收入的实现。
银行按揭销售产品的,以首付款实际收到确认收入,余款在银行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
委托方式销售的,根据不同的委托方式(如手续费方式、视同买断方式、包销方式等)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或付款日确认收入。
待售产品临时出租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出售时再确认销售收入。
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
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并且要符合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和相关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时间点通常是在房屋交付给客户,购房者取得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