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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减值的确认步骤如下:
确认减值测试的基准日:
通常为财务报表日或者最近的评估日。
确认减值测试的资产组:
将在建工程按照各个项目进行分类,每个项目作为一个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确认减值测试的减值方法: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应采用“成本法”进行,即比较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取较低者作为减值损失。
确认减值测试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是指该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包括项目的预计收益、折旧、维修、保养等费用。
计算减值测试的减值损失:
将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若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则需要计提减值损失,减值损失的金额为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差。
记录减值损失:
将减值损失计提至当期损益中,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减值损失的金额和原因。
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当确定资产发生减值时,应根据所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在期末,企业应当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