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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以下类型的继续教育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税政策:
1.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3.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减税的具体标准如下:
对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教育期间,纳税人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接受教育的最长时间不超过48个月;
对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纳税人可以按照每年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此外,如果个人接受的是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还可以选择由父母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