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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扣除项目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费用和成本,用以减少应纳税额。根据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成本:
包括直接耗费和间接费用,如原材料、人工成本等。
费用:
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损失:
包括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利息支出:
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计税工资:
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取消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扣除。
捐赠:
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部分允许扣除。
业务招待费: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计算扣除。
固定资产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