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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资通常包括以下事项:
委托对象 :委托人可以选择将资产委托给金融信托机构或其他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
委托资产:
可以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产品,甚至包括不良资产等。
委托期限:
双方需要事先约定委托投资的期限。
委托管理方式:
委托人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的方式,并可根据需要提出资产调整或变动的要求。
责任和义务
资产管理公司有责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管理和监督投资的使用情况、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及利润分红等。
委托人在委托投资前,需要将资金存入金融信托机构,并且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和计划管理规定。
审批程序:
委托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并取得有权单位批准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文件。
风险承担:
金融信托机构在办理委托投资业务时不承担风险。
协议签订:
不论是参加个别投资还是联合进行投资,委托人和受托方都必须事先签订协议,并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以上概述了委托投资的主要事项,具体情况可能因实际协议和当地法律法规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