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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残保金的缴纳方式如下:
申报缴纳期限
每年11月30日前,用人单位应向注册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申报信息
用人单位需提供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缴纳:
前往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到当地税务服务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的《一般缴款书》,填写后到银行缴费。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申报客户端网上申报后,到银行缴款。
残疾人就业比例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减免政策
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当地政府规定比例,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
若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