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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司法》及相关财务制度,企业通常需要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盈余公积,具体如下:
法定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企业可以不再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从净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这部分没有具体比例要求,由公司自行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如果企业有以前年度的亏损,应先弥补这些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但请注意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操作应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