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那些事儿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出纳将票据移交给会计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编制记账凭证
出纳根据收到的票据编制记账凭证,注明日期、凭证编号、摘要、附件和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通常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其他科目由会计填写。
登记日记账
出纳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核对余额
日记账登记完毕后,结出余额并核对库存现金。
移交记账凭证
出纳定期向会计报送记账凭证,并填写移交表,列明凭证号码范围、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合计、移交日期、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等。
注意事项
出纳必须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需要签字的必须有签字。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的余额当面点交,确保无短缺。
如有“白条抵库”或其他账目不一致情况,移交人员需负责查清处理。
会计凭证、账簿、报告和其他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需查明原因并记录在移交清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