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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形成权可以有多种类型。以下是形成权的一些主要种类:
财产法上的形成权
债权性形成权:包括追认权、解除权、变更权、抛弃权、免除权、撤销权、撤回权、抵销权、选择权、终止权、买回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减价请求权、违约金增减请求权等。
物权性形成权:包括物权的抛弃、典物的回赎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等。
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纯粹身份性质的形成权:包括婚约撤销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婚生子女否认权、子女认领权、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回权等。
身份和财产性质兼有的形成权:包括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抛弃、遗产分割权等。
程序上的形成权
单纯形成权:指无须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如权利人通过通知相对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形成诉权:指法律关系的变动须经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判决或认可。
法定与意定形成权
法定形成权: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形成权,如继承权、受遗赠权等。
意定形成权:由当事人通过约定而产生的形成权,如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变更权等。
这些形成权在不同法律领域和具体情况下有不同的应用,权利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这些权利,以实现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权利的性质和适用的法律条款,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形成权,以确保权利的有效实现和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