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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未经过复制或转述。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物证中的原始证据
现场留下的物质与痕迹,例如现场发现的指纹、工具、血迹等。
书证中的原始证据
与案情有关的书面材料的原件,例如合同书、遗书、信件、日记等。
人证中的原始证据
直接感知案情的人所提供的证言,例如目击证人、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其他原始证据
司法人员直接从案子的最原始发生地获取的证据,如侦查人员从受害者、目击证人处获取的口头表述和说明。
原始证据具有直接性和较强的证明力,但为了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仍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核实。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尽可能采用原始证据,但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使用传来证据。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结合各种证据类型和分析,综合判断其证明力和可靠性,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