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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单位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1. 企业法人
2. 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3. 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4. 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5. 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6. 外国驻华机构
7. 社会团体
8. 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9. 外地常设机构
10. 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11. 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2. 个体工商户
单位开立银行账户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管理,如基本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住房资金等。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借款转存、借款归还等与借款相关的业务。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临时性资金的管理。
单位应根据自身需要和规定,在合适的银行开立相应的账户